天猫代运营-天猫超级新秀招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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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超级新秀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天猫超级新秀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营销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天猫超级新秀的所有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标准是《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营销平台基础规则》的下位规则。《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营销平台基础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天猫超级新秀定义】天猫超级新秀是天猫平台官方专为新锐品牌加速成长所打造的品效合一营销IP,通过跨品牌主题活动、行业新秀大赏、猎奇好物神器,为消费者创造尝新体验和发现的乐趣,帮助新锐品牌快速成长、成为新锐标杆的增长引擎。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报名

第五条【商家条件】商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同时天猫超级新秀也有权基于选择更为优质商品/商家等原因,面向满足特定要求的商家定向招商:

1、商家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要求。

2、报名店铺必须是天猫旗舰店且开店时间必须为3年内。

3、商家与天猫超级新秀进行外部联合媒体投放的,需确保联合投放最终链接至天猫超级新秀要求的指定承接页面。

第六条【商品条件】报名商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报名商品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要求(最低标价相关条款除外);

2、报名商品的“宝贝与描述相符”评分须为4.6及以上;

3、报名商品须符合当次活动玩法要求,如参加天猫品类券玩法等,具体以活动报名要求为准。

第二节 审核

第七条天猫超级新秀会在活动上线前1个工作日完成商品的审核。

第八条针对所有报名商家和报名商品,天猫超级新秀会根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维度择优选择高品质商品参加活动:

1、报名品牌根据品牌知名度、营销投入、创新营销方案、商品吸引力、品牌竞争性等整体指标择优选择商家入围;

2、报名商品根据日常销售、备货、利益点、权益等综合指标进行筛选;

3、报名店铺根据店铺日常销售、DSR等综合指标进行筛选。

4、报名商品须符合当次活动玩法要求,如参加天猫品类券玩法等(如有),具体以活动报名要求为准

第三节 信息修改

第九条天猫超级新秀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商家参与天猫超级新秀的商品相关信息由商家提供并发布,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发布信息中属于广告的部分显著标明“广告”,使该部分信息具有可识别性,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第四节 发布

第十条若商家及其商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进行发布,同时天猫超级新秀有权取消活动:

1、所属店铺不存在或商品已被删除;

2、所属店铺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

3、发布前不符合当前活动的商家和商品报名准入条件;

4、其他天猫超级新秀根据法律法规或具体情形判定需要取消活动的情况。

5、商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放资源、核心营销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严重违约风险,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任意一方不具备活动开展能力。

第三章 违规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执行。《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中的“排期违约”、“活动后降价”条款对天猫超级新秀不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标准最新修订及发布时间2020年 2 月 11 日,本标准生效时间2020年 2 月18 日。

第十三条本标准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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