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聚划算保证金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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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平台拟取消聚划算保证金;同时平台将依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营销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和聚划算运营秩序进行保障。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自2020年8月12日起,取消《聚划算招商规则》中保证金缴纳要求,即:商家报名聚划算活动,不再需要止付商家保证金或购买参聚险;商家依据聚划算相关协议、规则及招商要求履行消费者保障及对聚划算运营产生的赔付及/或支付义务,聚划算可直接指令商家所在交易平台依据起店铺保证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约定进行止付、划扣等操作;

  2. 已经止付聚划算商家保证金的,平台将从2020年8月12日开始陆续解除保证金止付并返还其剩余的保证金至卖家支付宝账户;

  3. 2020年8月12日前开团、活动结束日期在2020年8月12日后并购买参聚险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参聚险投保协议对该活动进行保障;

 

根据上述变更,平台规则将进行以下调整:

  1. 下线《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

  2. 其他相关规则做下述变更:

规则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聚划算招商规则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条 【保证金缴纳】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和平台合法权益,商家须在活动开始前购买参聚险或止付相应的商家保证金。具体参见《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及《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

取消该项要求

聚划算火聚手商品招商标准

第五节 保证金
第十三条 根据参加聚划算的商品运费承担方式和发货方式不同等情况,以及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和平台合法权益,商家须在活动开始前止付相应的商家保证金或购买参聚险。具体保证金规则参见《聚划算保证金实施细则》及现行有效的《聚划算参聚险实施细则》,该等细则如有更新,应以其变动/更新内容为准。

取消该项要求

 

以上变更于2020年8月4日进行公示,2020年8月12日正式生效。

感谢商家朋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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