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代运营]竞争法一周要闻 | 京东天猫唯品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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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处罚款50万元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2月21日-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明年工作,强调切实提高反垄断工作能力

  5.反垄断局派员参加金砖国家医药市场竞争问题工作研讨会

  6.反垄断执法始终利剑高悬

  7.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互联网新业态如何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动态

  1.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发布2020年工作年度回顾

  2.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发布2020年发电行业市场支配力报告

  3.特诺收购TiZir 钛铁交易在英国引发竞争顾虑

  4.卫理公会勒邦赫尔医院放弃对两家孟菲斯地区医院的收购交易,FTC表示欢迎

  5.互联网租房平台CoStar放弃收购竞争对手RentPath的交易,FTC发表声明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不正当价格行为各处罚款50万元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当事人“京东”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当事人“天猫”2020年11月1日至12月4日、当事人“唯品会”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三家当事人公司分别在网站“京东商城”、“天猫超市”、“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违法事实及理由

  (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三家当事人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当事人公司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50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2月21日-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20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2月21日-12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5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上海国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KIRKBI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案

  (4)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5)湖州市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明年工作,强调切实提高反垄断工作能力

  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明年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工作。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主持并讲话。(略)

  会议要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更加主动地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扩大内需、供给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方面上发力见效,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上发力见效,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支持科技创新上发力见效。要围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注重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加强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协调联系。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履职尽责,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做好明年市场监管工作。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大决策,切实提高反垄断工作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进口食品冷链“物防”,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要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保障两节期间市场平稳有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总局领导唐军、孙梅君、杨逸铮、申长雨、李利出席会议。总局总工程师,总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5.反垄断局派员参加金砖国家医药市场竞争问题工作研讨会

  2020年12月18日,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药品工作组举行会议,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药市场反垄断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各执法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深入交流。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副局长蒂莫菲·尼热戈罗采夫主持会议,来自金砖国家竞争机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学术机构代表参加研讨,反垄断局派员参会并介绍了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取得的工作实效。

  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下设药品、食品、汽车和数字经济四个工作组,围绕相关领域市场竞争问题交流执法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药品工作组由中俄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联合主持。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6.反垄断执法始终利剑高悬

  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备受关注,但如果据此揣测反垄断只是针对某个行业,那就以偏概全了。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涉及建材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原料药行业、通信行业等多个领域行业。在查处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在办结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中,涉案主体既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这充分说明,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不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甚至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事业单位,在反垄断法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2年来,已经逐步在多个领域行业开展反垄断执法。执法部门曾查处五粮液公司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案、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重大典型案件。2019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后的开局之年,查处了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菏泽汽车行业协会联合抵制交易案等一批案件。反垄断执法始终利剑高悬,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与此前被查的传统行业和企业相比,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关注度也高。同时,互联网产业自身强大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在竞争时天生带有排他性,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可以突破经营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消费环境限制,很容易形成“一家独大,赢家通吃”的商业模式,使得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成了新课题。

  作为世界公认的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我国对互联网行业一直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的是维护竞争、鼓励创新。但是,包容审慎并不是放任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而是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给市场划出反垄断红线,让企业经营有法可依。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进展缓慢,让一些企业和公众产生了法不责“大”、法不责“新”的错觉。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细化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从全球来看,经历了长期的观望和法规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主要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也纷纷在今年对互联网加强监管,开出巨额罚单,发布监管新规。这进一步表明,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并非针对互联网领域特别执法,而是反垄断执法已进入线上线下一视同仁的阶段。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反垄断案件保密要求高、调查过程复杂,之前查处的案件都是在结案之后才对外公布,公众了解不够。近几年,执法部门意识到了以案释法的重要性,不仅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还将办案节点及时向社会通报。最近市场监管总局还透露,除了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正在着力推进三星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杜邦公司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对爱立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这是反垄断工作与时俱进的表现,既能为经营者提供明确法律指引,又能提高社会各界对反垄断工作的认识。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强化反垄断监管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对反垄断工作,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合规工作才是正途。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7.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略)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问: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略)

  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略)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社)

  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互联网新业态如何反不正当竞争

  “大数据杀熟、平台强制二选一、信息茧房……这些行为是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依法及时制止。”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朱明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说,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有很多很不相同的特点,发展和规范都需要过程,要注意把创新业态模式和不正当竞争区别开来,鼓励适度竞争,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争取比较好的平衡,以便更好保护企业创新发展,最终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抓取互联网舆情数据约4851万条,搜索指数约268.1万条,司法判决数据约5.3万条,学术期刊论文数据5900余条,对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关注度、执法司法效果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难度大

  大数据显示,近3年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案件虽然只占全部不正当竞争判决案件的3.6%,但是社会关注度高达72%左右。

  报告显示,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长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屡禁不止且违法案件不断增多,这些老问题在互联网场景下花样翻新且风险进一步放大,一些老问题通过技术加持转移到线上,一些不良商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衍生出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网络链接、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诱骗消费者,甚至通过少数网红“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互联网虚假宣传案件已占全部虚假宣传案件的一半以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由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网络等新型渠道延伸,有的朋友圈、网店成为假货网络购销的新渠道。商业诋毁演变为专业“水军”带节奏,或假借“打假”“维权”恶意投诉举报,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特征。

  报告提出,互联网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实时灵活、违法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技术深度介入等特点,对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和市场竞争环境的破坏程度远远大于线下,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甚至冲击,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由于权益驱动,对容易监管的一些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都愿管,有的甚至抢着管;由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难度大,相关部门不愿管,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现象,由此造成监管真空。

  直播带货带来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反不正当竞争的判断、反垄断的判断,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朱明春举例说,“最近网上出现出租车行业协会告网约车垄断的问题,网民意见也很犀利,说到底是想反谁的垄断?过去传统出租车垄断的时候,日子很舒服,新业态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动了这个行业的奶酪,但确实给一部分有需求的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各有各的优势。网约车有它的方便之处,组织起来,避免了很多车无序地在街上乱跑,确实有很多好处。”

  “直播带货带来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且加以解决,防止泛滥扩大、防止愈演愈烈。”李巍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制度,对直播带货当中的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明确认定的条件,细化处罚梯度,提升法律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市场监管、广电、网信、电信、商务等部门要不断去探索创新新情况下的监管方式,形成合力,避免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

  报告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互联网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问题。建议认真研究平台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依法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业内具有优势支配地位的平台在日常运营、制度规范方面依法加强监管,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教育引导、适时约谈,对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加快发布一批遏制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的典型案例,为打击平台强制“二选一”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指引。

  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网络经济发展的前瞻性研判,把握好支持创新发展和维护竞争秩序的平衡。要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对平台开展线上闭环监管、非接触监管、信用监管等柔性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快数字转型和数据整合,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案件查办,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国际动态

  1.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发布2020年工作年度回顾

  当地时间2020年12年29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下称“卡特尔局”)发布2020年年度工作回顾。在2020年,卡特尔局对卡特尔案件做出了总计约3.58亿欧元的罚款,审查了约1,200件经营者集中,收到了120多项公共采购案件的复审申请,对多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展开了调查。该局还处理了许多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请求短期合作指南的公司申请。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其也在其职责范围内披露了在智能电视和用户评论方面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卡特尔执法

  2020年,卡特尔局对19家公司和24个个人处以了总计约3.58亿欧元的罚款。涉及的部门包括植物保护产品、车辆牌照和铝材锻造公司等。其中13家公司通过宽大政策主动向卡特尔办公室告知了其违法情况;当局也从其他来源收到了进一步的举报信息。

  合并控制

  卡特尔局审查了约1,200个已申报的合并交易。这些交易中的七起交易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审查。其中两起案件获得附条件审查通过;另外三起获得了无条件通过;剩下两起案件第二阶段程序仍在进行中。

  截至目前,卡特尔局还需处理3起有关零售商店Real的财产剥离案件。目前已经确定,中型零售商Globus可以收购最多24家商店;Kaufland视情况可能收购至多92家商店;Edeka的收购计划仍在审查中。

  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再次成为联邦卡特尔局2020年工作的关键领域。

  在2019年已经进行的滥用支配地位案诉讼中,卡特尔局就Facebook对用户数据的处理上施加了深远的限制。此案仍有待法院澄清。

  除了诉讼程序和非正式商谈,例如在合作或平台项目方面,卡特尔局对数字经济问题的一般政策工作也至关重要。卡特尔局在有关数字经济引发的紧要竞争政策问题的国内和国际讨论中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今年,卡特尔局的政策工作集中在《德国竞争法》(GWB)的第十修正案上,该修正案尤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巨头的滥用控制。

  《德国竞争法》的第十条修正案旨在使卡特尔局禁止对数字经济竞争至关重要的公司从事某些类型的行为。

  消费者保护

  在其消费者保护领域的能力范围内,卡特尔局于2020年7月发布了有关当局对智能电视行业进行调查的最终报告,并于2020年10月发布了其对在线用户评论的调查结果。消费者保护法下的部门对及时短讯服务的询问。去年对比较网站的行业询问已经结束。

  公共采购法庭和竞争登记

  2020年,联邦公共采购法庭收到了120多项请求启动复审程序的申请。大多数案件涉及授予公共供应和服务合同,其次是建筑合同。今年,重点是IT硬件和软件、就业服务以及国防和安全领域的合同。

  联邦卡特尔局正在推进公共采购竞争登记的发布,该登记旨在帮助打击经济犯罪和竞争法侵权行为。其实施能使订约的机关将来通过简单的查询就能获知相对方主体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2.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发布2020年发电行业市场支配力报告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8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发布了第二份市场支配力报告——《2020年发电行业竞争状况报告》(下称“《报告》”)。与去年一样,《报告》重点分析了发电和首次售电的市场支配力状况。

  《报告》分析了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含)期间德国-卢森堡首次售电市场的市场和竞争状况。分析基于德国所有发电厂实际利用率的大量数据。根据分析结果,莱茵集团是唯一一家相对接近市场支配地位门槛的发电商。目前的市场数据还显示,为满足德国的电力需求,净进口的使用量同比增加。

  在2020年11月1日引入平衡能源市场的过程中,有关提供平衡能源的竞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是通过平衡频率波动来稳定电网所必需的。由于时间有限,《报告》尚无法更详细地分析这一行业的市场力量状况。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具有法定责任,至少每两年发布一份关于发电行业竞争形势的单独报告。这些报告旨在为市场参与者就其当前的市场地位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由于已经可以预见的事态发展,特别是正在进行的逐步淘汰核电和煤电的进程,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正在考虑在法律规定的两年期之前发布即将公布的市场力量报告。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3.特诺收购TiZir 钛铁交易在英国引发竞争顾虑

  当地时间2021年1月4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在对国际钛白粉巨头特诺(Tronox)收购TiZir 钛铁业务(TiZir Titan&Iron,下称“TiZir 钛铁”)交易的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发现,该收购交易会引起氯化渣和二氧化钛颜料供应方面的竞争问题。

  特诺与TiZir 钛铁都参与了生产二氧化钛所用材料的供应。二氧化钛是一种白色粉末,存在于油漆、防晒霜、纸张和塑料等日常用品中。TiZir 钛铁是全球两大主要氯化渣供应商之一,氯化渣是制造二氧化钛颜料的最重要的矿物之一,而特诺是二氧化钛颜料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CMA的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发现,特诺打算将TiZir 钛铁的所有氯化渣用于自己的二氧化钛生产,并停止未来向第三方销售氯化渣。这将使TTI的主要竞争对手力拓(Rio Tinto)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

  CMA发现,将TiZir 钛铁作为主要竞争对手从市场中剔除,可能会大大限制对客户的供应,并导致全球氯化渣以及英国和欧洲二氧化钛的价格上涨。尽管有其他矿物可用于制造二氧化钛,但CMA发现,客户对氯化渣的替代品的选择很有限。

  特诺现在有机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CMA的问题。如果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CMA将对该交易进行深入的第二阶段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4.卫理公会勒邦赫尔医院放弃对两家孟菲斯地区医院的收购交易,FTC表示欢迎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竞争局副局长丹尼尔弗朗西斯(Daniel Francis)称,“对于孟菲斯地区的患者来说,这是个好消息。FTC一致投票反对这项医院交易,因为这将消除仅四家医院中两家之间的竞争,从而使患者境况更差。我不仅要感谢竞争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在全国各地为消费者服务的工作仍然进展迅速,还要感谢田纳西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合作,他们加入了我们的诉讼并与我们紧密合作,确保了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2020年11月13日,FTC以5比0的投票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并授权员工在联邦法院寻求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以阻止此次拟议收购。

  FTC称此次收购将导致医疗成本上升,并削弱双方扩大服务范围的动力,以及双方投资技术、改善医疗服务并关注孟菲斯地区医疗质量的动力。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5.互联网租房平台CoStar放弃收购竞争对手RentPath的交易,FTC发表声明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31日,在双方宣布放弃CoStar拟议收购RentPath交易后,FTC竞争局副局长丹尼尔弗朗西斯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CoStar / RentPath交易将导致两个紧密的竞争对手合并,损害全国市场的竞争。我非常感谢FTC团队(包括律师、经济学家和其他团队成员)在新冠疫情大流行中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以使消费者继续从在线租赁广告市场的竞争中受益。”

  2020年11月30日,委员会投票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并授权员工在联邦法院寻求初步禁令,以阻止拟议收购。

  FTC称此次收购将大大增加已经高度集中的互联网服务市场(为美国49个大都市地区的大型公寓大楼提供广告)的集中度。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反垄断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重点业务领域之一。本所律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践较早的一批参与者,在反垄断行政调查、反垄断诉讼、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反垄断合规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基于本所律师在反垄断领域的长期业务实践,京都反垄断团队得以与中国竞争主管机关实现顺畅、有效的沟通。京都反垄断团队还与国际主流律师事务所、经济学机构及产业专家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有能力为国内、国际企业提供反垄断监管、合规、诉讼等多种法律服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25周年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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